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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武县聚源养殖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详情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修五罚决字〔2023〕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修武县聚源养殖专业合作社
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
处罚名称 修武县聚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对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、污水直接排入环境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410821MA47XDDW06 工商注册号
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
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
法定代表人 薛万秋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0************510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
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“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、污水进行收集、贮存、清运等处置,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、污水直接排入环境”之规定。
处罚事由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2023年10月13日现场检查时,发现该企业内延伸一条塑料管道向北侧河沟内排放粪水。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后,发现企业南端有一个约10米x15米见方的渗坑,深度不详,正在使用塑料管从该粪坑内抽出。其行为违反了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“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、污水进行收集、贮存、清运等处置,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、污水直接排入环境”之规定。 罚款金额(万元) 1.430000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
处罚决定日期 2023-11-06 处罚有效期 2026-11-06
公示截止期 2026-11-06 处罚机关 五里源乡人民政府
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210056807622 数据来源单位 五里源乡人民政府
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210056807622 处罚类别 罚款
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
处罚依据 根据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“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、污水进行收集、贮存、清运等处置,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、污水直接排入环境”之规定。
处罚内容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2023年10月13日现场检查时,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:该企业内延伸一条塑料管道向北侧河沟内排放粪水。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后,发现企业南端有一个约10米x15米见方的渗坑,深度不详,正在使用塑料管从该粪坑内抽出。其行为违反了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“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、污水进行收集、贮存、清运等处置,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、污水直接排入环境”之规定。根据《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七十八条“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、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”之规定,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,参照《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通用处罚裁量基准:计算处罚金额X=1.43万元;自定义裁量值:0;最终裁量值:1.43万元。
备注